各分工会:
值此第四十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成就感、荣誉感和幸福感,充分发挥精神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宿迁学院教职工“光荣在岗三十年”从教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表彰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或服务高等教育事业工作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评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分工会推荐1—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兢兢业业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在教学、科研、管理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宿迁学院光荣从教奖申报表》。
2.单位推荐。由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3.组织评审。成立由人事等部门参与的评选工作小组,召开评选会议,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4.学校审批。学校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员,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除填写《宿迁学院光荣从教奖申报表》,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外(教学、科研、管理成果或社会服务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详细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2.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9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报至行政楼51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殷悦 电话:84201903。
附件:宿迁学院光荣从教奖申报表
校工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