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作者:于乐乐 编辑:顾承瑶 审核:张正娟 发布时间:2023-12-15 文章来源:校工会 浏览次数: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在宿迁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设备。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须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购置、登记。按使用地点、类别分别由相应的科室进行管理。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部进行调整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根据需要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动态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或流失的,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条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批并组织实施;

2.组织验收采购的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及发放;

3.及时建卡、入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负责暂未发放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调拨、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组织各科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共同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每年盘点一次;

7.每年年初向分管领导报送上年度固定资产报表并汇报上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8.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根据要求向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责任人应定期对本科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应做好本人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养)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各科室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采购专干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核查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后续采购流程按照宿迁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采购专干、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组织验收,并登录宿迁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做好登记工作及打印有关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资产入库时,固定资产管理员须进行登记,根据宿迁学院相关制度及原始发票、合同等资料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将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固定资产在各部室内部、本单位内部发生变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异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核对资产登记账本,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处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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